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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落户
06
申报条件
1、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
2、35周岁以下符合当年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三级技工);
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4、其中1、2两类人员需在杭工作满3年且在杭拥有住房,第3类人员需在杭落实工作单位。
所需材料
1、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盖章);
2、本省、本市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的确认证明,原件1份;;
4、与单位签订的连续3年及3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与劳动合同一致的缴纳养老保险凭证(1)按单位打印的历年参保证明,原件1份;(2)按年度打印的历年参保证明,原件1份;
6、本人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及身份证,原件1份;
7、本人在杭拥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城镇合法固定住所指在城镇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包括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住宅房屋、拥有公有住房租赁证的承租人租住的房屋、市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农村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农村拥有合法宅基地审批手续的住房,包括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安置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纳税落户
07
申报条件
外地来杭州市区的个私企业经营者,从2000年开始凡连续两年内缴纳地税满1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代表本人可办理落户手续;连续两年每年缴纳地税满15万元的,法人代表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落户手续。
所需材料
1、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
2、经市、区地税局长签字鉴证盖章的纳税额度证明;
3、纳税税票;
4、个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和市、区工商局个私企业证明;
5、迁入人员本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单位有集体户的,出具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及户口簿(原件和首页复印件);单位无集体户,户口挂靠亲友处的(亲友为挂靠户口或亲友户口所在地为集体土地、军产、违章建筑的除外),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和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同意落户证明格式:同意**等*人户口迁入,并允许落户至“按规定可以迁往其它可居住落户地址”为止。签名(盖章)年月日。)及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的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7、随迁配偶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未成年子女父母《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已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视情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外商投资落户
08
申报条件
1998年起在杭州市区新批或在该年度起增资10万美元以上并在本市或区缴纳税收满10万元人民币的外商投资企业。每投资10万美元外资可办理1名企业管理人员进杭落户。1个单位原则上最多办理10人。
所需材料
1、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
2、投资者申请聘用外地人员户口进杭报告(需投资者签名盖章)及迁移人本人书面申请;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6、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的完税证明;
7、迁移人的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8、与单位签定且履行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及任命书或聘书及最高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
10、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11、迁入人员本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单位有集体户的,出具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及户口簿(原件和首页复印件);单位无集体户,户口挂靠亲友处的(亲友为挂靠户口或亲友户口所在地为集体土地、军产、违章建筑的除外),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和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同意落户证明格式:同意**等*人户口迁入,并允许落户至“按规定可以迁往其它可居住落户地址”为止。签名(盖章)年月日。)及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2、其他视情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外地来杭投资落户
09
申报条件
杭州市外地来杭投资的国内企业每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可办理1名企业专职管理人员进杭,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1个单位原则上最多办理10人。
所需材料
1、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
2、《来杭投资企业部分专职人员户口进杭审批表》(一式三份);
3、企业要求部分专职人员户口迁杭的报告及迁移人书面申请;
4、区(市)经合办引进投资企业享受政策的批文(原件和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请人的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7、申请人为股东的,提供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为中层以上专职管理人员的,提供本人与该企业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聘书或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该企业为其缴纳的一年以上的社保清单;
8、申请人的最高学历证明(高中以上)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迁入人员本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单位有集体户的,出具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及户口簿(原件和首页复印件);单位无集体户,户口挂靠亲友处的(亲友为挂靠户口或亲友户口所在地为集体土地、军产、违章建筑的除外),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和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同意落户证明格式:同意**等*人户口迁入,并允许落户至“按规定可以迁往其它可居住落户地址”为止。签名(盖章)年月日。)及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0、随迁配偶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11、随迁未成年子女的,应当提供未成年子女父母《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已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同时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12、其他视情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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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需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证》,凭工作证和学历认证书办理。
所需材料
1、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盖章);
2、《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及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在杭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或单位、人才市场盖章的同意落户书面证明原件及单位户口簿首页复印件或亲友同意落户书面证明(所有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签字同意)及其房产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落户集体户或挂靠亲友家的需提供无房证明,原件1份。
4、出生医学证明或独生子女证或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委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需注明父母双方信息及共生育几个子女)【随迁子女、落户至父母在杭合法固定住所的房产证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结婚证【随迁配偶、子女的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市内户口迁移(集体户口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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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固定住所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无处投靠的,应当迁往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者乡(镇、街道)的社区集体户:
1、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2、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3、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不存在、本人离开单位或者本人带有家庭成员的;
4、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所需材料
(一)因住房搬迁迁移到本人房产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本人户口簿,原件1份;
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同意落户意见书(有共有产权人的需出具,明确同意申请人成为户主),原件1份。
(二)因失去住所或集体户迁移到非亲属挂靠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本人户口簿,原件1份;
3、迁入地户口簿,原件1份;
4、迁入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户主和房主开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6、本人杭州市区住房情况,原件1份。
(三)因工作变更的集体户口迁移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2、本人集体户口页,原件1份;
3、迁入地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1份;
4、新单位开具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5、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四)因亲属间投靠迁移
1、迁移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
2、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
3、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夫妻投靠需提供)或当地乡镇、街道计生委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父母子女投靠需提供),原件1份;
4、迁入地房产证及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落户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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