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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淘房 韦静静 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车位的租售问题成了业主和开发商及物业之间的重要矛盾,很多业主非常困惑商品房小区车位产权应该归谁所有?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到底有没有权利出售或租赁车位?为此,芜湖市住建委给出了权威解答。
具体回复如下:
《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归小区业主共同拥有。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1.人防部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一章第五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2.属开发企业建设的非人防地下车位,可对本小区业主进行出售、出租、附赠。
根据《物权法》和《芜湖市市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利用和房地产登记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取得的地下停车位,可以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
此前,芜湖市国土资源局也表态说,根据《芜湖市市区地下空间利用和房地产登记暂行办法》和《芜湖市市区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利用和房地产登记实施细则》规定,“依法取得的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下建筑物所有权可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依法登记的地下空间房地产权利受法律保护。”因此,非人防车位可以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
具体的产权证办理流程为:权利人通过购买或附赠等方式取得的非人防车位属于不动产转移登记,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先申请办理车位的不动产初始登记,再由开发企业与各业主共同申请转移登记,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明、不动产初始登记、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完税凭证及等转移登记材料。返回芜湖365淘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