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康:2019房地产税来了吗?农村不在考虑范围内!

来源:365淘房 2019-08-07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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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 365淘房/摄) 
(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贾康 365淘房/摄)

发言之前,先强调下个人发言的定位。

我在财政部系统工作多年,但不是公务员,按照严格的表述,不是官员。我所发表的看法跟我过去工作过的系统的官方观点和态度毫无关系。

只是一个具有严谨的学术态度和社会责任感,能够独立思考,能够形成对社会有建设性的观点的学者。

房地产税将在三年内启动立法

这个问题的关注度一直都很高,社会上也有多轮热议。关于政府的态度,最权威的信息源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60条,就是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及时推进改革。

这个房地产税的立法,指的是不动产住房保有环节上要从原来的无税变成有税的状态,而立法先行、税收法定,这是确定的基本原则,必须要走完立法程序,它才能考虑怎么开征的问题。 在此之前,中国在改革试点过程中有物业税模拟空转,后来又有上海、重庆的两地房产税在本地试水,包括住房保有环节税收要从无到有,在中国境内实际操作的全面的具体的实验。现在最权威的官方信息是说,这样一个改革的立法要在本届人大任期之内完成。 本届人大现在已经运行了一年半以上,还剩下3年多一点的时间段里面,按照人大明确给出的信息,它要启动立法。

启动这个立法的标志应该是进入一审,然后讨论多年的法律的草案应该公之于众,接受所有社会成员提出意见建议。然后要有它的比较规范的二审、三审程序,一定要把这个程序走完,按照过去的经验,最大的可能性会出现非常激烈的观点的碰撞、争议,不排除进入四审。

整个立法过程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现在是不好预测的,现在只能说权威的信息是说房地产税在本届人大任期之内,也就是还剩下3年多一点的时间里面,应该看到它的启动。

房地产税的本质其实是中国的制度建设和创新问题

其实,这样回应房地产税来了吗?还是过于简单。这个问题的实质大家一起关注这样重大的中国的制度建设、制度创新问题,怎么样能够通过全社会的参与,按照走向共和这样一个辛亥革命的时候就确立的现代化的导向和原则,形成一种合理的、社会可接受的中国这样一种房地产税的制度框架。 我的理解是,要寻求最大公约数。毕竟,这个社会上存在不同的意见。

我作为一个研究者,之所以一直强调税制改革肯定是势在必行,是因为中国要走向现代社会,必须构建现代市场经济体系,必须打造现代税制。

现代税制里边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逐渐提高直接税比重,而提高直接税比重里边的制度建设是完全无法回避房地产税怎样出台,怎样优化的改革问题。

而我们需要考虑的就是改革的社会可接受,要坚定不移地在改革开放道路上去实现中国的现代化,那就必须把改革具体的方案尽可能地处理好,让它有社会可接受性高,这样才会解放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的进步。

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长治久安是要靠改革来提供制度保证的。在这个大的前提下,我就要特别强调一下它的合理性问题。

概念真的不重要,无论交房地产税还是房产税关系不大,这个称呼在我们过去就有演变,物业税、房产税、房地产税的概念都用过,国际上更是五花八门。 这些概念如果严谨点都是可以找出问题的。但他们实际上讲的是一回事,所以概念不是实质性的问题,就是这样的一个税,它落在包括住房在内的不动产的保有环节或者持有环节上,它的依据是不是在法理上能够得到论证,得以成立。

国有土地还要征税,是否有依据?很多人说国外土地是私有制,所以可以征税。而中国是国有的,农村是集体的,没有道理去征税。其实农村现在不在我们的考虑范围内,这个税如果真的完成立法,肯定一开始的形态就是把农村区域排除掉了。

所有的建成区,城镇和工矿区域,土地的终极所有权是国有的,它是不是形成硬障碍?从国际经验来看,没有任何依据证明这是硬障碍。 比如说工业革命的发祥地、老牌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它的土地制度既有终极产权是国有的,也有终极产权是公有的,也有终极产权是自然人形态的,是私有的。它普遍开征的不动产税不区分产权。 另外一种大量存在的是要签一个契约的,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最终产权。像是英国,大量的住房是土地所有权在别人手上的,但是它的税收一视同仁,不加区别,这是基本的国际经验。 英国把土地的最终所有权和它的使用权的分离可以处理到最长的时间段是999年,已经高度的虚化了最终产权的意义,但是法律上又是非常清晰的。

房产税征收标准是否可以更宽松?

房产属于固定资产,而固定资产必须折旧,房产的使用年限为70年,是不是要按照逐年折旧来进行征税呢?

住房的折旧一般不形成基金,你自己买了房子,持有房产证,这个折旧没有听说谁给自己专门设一个基金的,你要愿意设这个基金业可以,但是你设的基金绝对也没有人跑过来赞成你设的这个折旧基金对你另外征一笔税,这个事情非常容易说清楚。房产税一定要站在全局的角度,探索可接受的方式。如果说征这个房地产税,扣除是一定要做的,不按照人均多少平米来扣除,毕竟按照人均面积的话,随着家庭成员的变化,会有很多的麻烦。 

个人提供一个讨论思路,能不能放宽到按照套数来扣除,单亲家庭扣第一套房,双亲家庭扣前两套房,一般的正常情况下的家庭就是从第三套房开始征这个税。

这是一个可讨论的方案,一旦房产税真的进入立法程序,大家可以一起发表意见,形成一个社会可接受的操作方案,这些是我的比较粗线条的意见,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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