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7月新规来袭!影响你我的生活!

来源:365淘房 2019-07-03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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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7月啦!再过半年可就是2020年了,这不是小时候写作文经常畅想的遥远“未来”吗?

以后2020年的孩子看90后,就跟现在90后看60后一样……

话不多说,大吉整理了7月即将实施的新规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01

安吉

安吉开展二、三轮电动车整治行动

为了预防和减少涉及二、三轮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从7月1日起,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二、三轮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严管整治活动。

电动车生产管理

对未经许可或未获认证非法生产二、三轮电动车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对生产企业依法从严处罚。

电动车销售管理

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电动车登记使用管理

对二轮电动自行车未列入《公告》且未备案登记的,扣留车辆,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管理,未取得驾驶证的第一次处500元罚款,第二次处5日以下(轻便摩托车3日)拘留,未按规定登记的车辆,处200元罚款,并告知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安吉201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公布

 

一、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企业单位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不低于3322元,不高于16608元。

(二)个体劳动者月缴费标准设五个档次,分别为:第一档598元/月,第二档905元/月,第三档1097元/月,第四档1794元/月,第五档2990元/月。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单位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为3322元。

(二)个体劳动者月缴费标准为249元。

(三)每月划入企业单位职工个人和个体劳动者个人账户66.44元。

三、企业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企业单位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不低于3322元。

四、企业失业保险

企业单位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不低于3322元。

五、机关事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为5536元(每月划入个人账户110.72元),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六、代管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5536元。

七、按规定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其养老保险月缴费标准为797元,考虑到被征地农民年龄偏大的承受能力,适当降低60周岁以上人员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具体为:年龄每增加1岁,一次性补缴标准降低5%,依次递减至70周岁,70周岁后不再递减。

八、上述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

 

非浙A号牌早晚高峰进杭

7月29日起,杭州将实施“非浙A急事通”,该措施的实施按照“提前报备、次数控制、急事通行”原则,非浙A号牌小型客车驾乘人员如需工作日高峰时段在杭州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

可通过“浙里办”APP、支付宝、杭州市公安局“警察叔叔”APP等平台的“非浙A急事通”模块,提供车牌、姓名及出行事由等信息申请报备,取得“电子通行凭证”。

“电子通行凭证”生成后不可撤销,无论是否实际使用,均计作通行次数之一。每辆非浙A号牌的小型客车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12 次(2019年为6次),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其中,24小时内在我市“错峰限行”区域内通行的,计为1次(相邻的两个限行时段)。

需要注意的是,不可跨双休节假日,即遇申请日后一天为双休节假日的,不可跨越。如仅申请周五晚高峰的,有效期不可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并视为使用一次。

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管理

7月1日起,浙江将全面开展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管理。

这意味着,已列入高速公路“违法失信清单”货运车辆一旦行驶到高速公路收费站,如果不按时接受处罚进行整改,上高速的时候就会被引导和劝返。

目前,浙江省已经建设完成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平台系统,实现与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计重数据的互联互通。

浙江省高速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平台定期统一归集全省高速公路超限车辆计重收费数据,对非现场执法信息数据进行“违法判定”,并将判定结果下发各市治超非现场执法平台,在交通外网或政务服务网对相关车辆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生成“违法失信清单”。

02

全国

7月起车辆购置税要降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根据公告,自7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车辆应扣税款将取决于实际支付金额。

 

7月起ETC车辆通行费优惠不少于5%

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从7月1日起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实现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无差别基本优惠,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

鼓励发行机构建立ETC用户积分机制,给予ETC客户权益专享、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优惠。

7月起3种情形可免缴不动产登记费

日前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决定,7月1日起,对3种情形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1、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的。

 2、申请办理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3、申请办理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及相关抵押权、地役权不动产权利登记的。 

同时,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不动产登记费由原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550元,减按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每件80元收取。

普通护照和港澳通行证降费

自7月1日起,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降低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

普通护照将由每本160元降为每本120元往来港澳通行证将由每张80元降为每张60元

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仍按原标准执行。

注:本文为部分信息来源于湖州发布和安吉发布,本文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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