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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芜湖市住建局发布了《芜湖市市区(不含江北区域、湾沚区、繁昌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详细说明了调整背景和内容,同时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咨询电话:4008908365转802】【芜湖买房qq群:965996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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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指出为确保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有序推进房屋征收工作,平稳衔接新旧标准,起草单位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赴各区 (开发区) 调研,听取相关部门意见, 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初步形成《芜湖市市区 (不含江北区域、湾沚区、繁昌区 ) 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对于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标准、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室内外装饰装修补偿标准、树木补偿、征收补助及其他等均作了最新详细明确规定。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非住宅重置价格依据房屋层高进行分类补偿修改为按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2.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整区位价,考虑城市化范围扩大,《征求意见稿》中的区位价涨幅呈阶梯式变化,离城市中心区域越近涨幅越大,远离城市中心区域变化较小或无变化。
3.调增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架空层 补偿标准。4.原补偿标准房屋成新系数建筑年代只计算到2006 年, 自 2006 年至今已经过 16 年时间,与实际房屋的成新相差过 大,考虑到政策延续性,《征求意见稿》将成新系数的建筑 年代向后延长 10 年至 2016 年。同时,为方便计算,从1986年至2016年,每10年成新系数调整 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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