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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淘房 王琼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市民心声在线访谈活动安排的通知 》(芜政办秘 〔2017〕26号 ),近日芜湖市人社局董萍局长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倾听咨询。重点解答了一部分关于芜湖大学生安家补助方面的政策。【咨询电话:4008908365转502】(后附详细办理流程)
芜湖市人社局董萍局长 |
以下为问题摘录:
问:最近很多人都在传芜湖大学生安家补助会取消,请问这个是真的吗?请问这个文件到何时截止?后期这个政策还会作调整吗?
答:您好!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芜政〔2013〕51号)文件规定,2013年6月2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符合首套房、学历(或职业资格、职称)、在芜就业参保等条件,且申请人申请当月必须具有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含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在缴纳契税、办理产权登记后,可以向房屋座落地所在区经办部门申请安家补助。针对您的问题,目前政策正在执行,如有任何变化,我们会提前予以公告。
问:我去申请购房补助,那么多材料,不齐就不收。但是很多都是能通过你们政府网络能查询到的。能否改进申请流程?
答:您好!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芜政〔2013〕51号)文件规定,安家补助政策涉及社保缴费、学历、职称、首套房查询、婚姻状况等条件审核,工作量大,参与审核部门多,为便于群众申报,我们按照“就近就地”原则,明确由房屋所在区受理发放。目前我市正在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我们已将安家补助网上申请列入“互联网+政务服务”计划,目前正在论证过程中。
问:现在购房安家补助在各区实行,各区办理也是五花八门的。请问能否从方便办事群众的角度,能不能在市民服务中心设立统一窗口进行办理?
答:您好!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芜政〔2013〕51号)文件规定,安家补助政策涉及社保缴费、学历、职称、首套房查询、婚姻状况等条件审核,工作量大,参与审核部门多,为便于群众申报,我们按照“就近就地”原则,明确由房屋所在区受理发放。具体受理点和各区经办部门联系电话可查看安家补助申请表(芜湖市人社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问:婚前单独购买的房子,婚后申请安家补助,是否算首套房并享受安家补助?
答: 您好!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芜政〔2013〕51号)文件规定,2013年6月2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符合首套房、学历(或职业资格、职称)、在芜就业参保等条件,且申请人申请当月必须具有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在缴纳契税、办理产权登记后,可以向房屋座落地所在区经办部门申请安家补助。 夫妻双方婚前各自购买的首套房、婚后申请购房安家补助的,各自均视为首套房申请安家补助。 针对您的情况,您婚前购买单独所有的房子视为首套房,并符合上述其他条件的可以享受安家补助。
问:我之前有一套房产,卖掉后再重新购买,是否能享受安家补助政策?
答:您好!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芜政〔2013〕51号)文件规定,2013年6月2日以后签订购房合同,符合首套房、学历(或职业资格、职称)、在芜就业参保等条件,且申请人申请当月必须具有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在缴纳契税、办理产权登记后,可以向房屋座落地所在区经办部门申请安家补助。 新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是指申请购房补助家庭(购房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同下)签订一手房购买合同或办理二手产权证时点,在我市房屋产权产籍登记系统中无任何其他房屋登记信息(包括房屋转移、房屋注销信息),且房屋建筑面积在144平米(不含跃层面积)以下的房屋。 针对您的情况,再次购买的房屋不属于首套房,无法享受安家补助政策。
附安家补助详细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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