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8月25日),央行就新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宜发布公告。
相信很多朋友已经在朋友圈、亲友的宣传下知道了这件事了。大吉也是第一时间将这件事告知了身边正在买房的朋友,但是亲友的一致反应是:太长了...在讲什么...看不懂...
不过没关系,大吉帮大家简单地解析一下。(当然这只是大吉个人的观点,如果有不妥的地方欢迎大家在最下方留言各抒己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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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起,房贷利率如何界定
以往,我们做房贷利率摸底都是在每月的中旬或者下旬,大部分时候,浮动基本维持在5%-10%,不过在最近一次8月中旬的摸底中,首套几乎都上浮10%,二套房利率最高到了20%。
而从此次政策来看,10月8日以后将没有“上浮多少”、“基准利率”这些词儿,取而代之的是每月20日公布的LPR值,以及加点数值,即基值。(别急着问“什么是LPR?”,读完你就懂了)
与购房者息息相关的房贷合同中,只有“加XXX个基点”,且合同签署的期限内不会有任何变化,无论LPR怎么变。
目前最新的公布的LPR值是4.85%(1个“基点”是万分之一,那么100个“基点”则是1%)。
在政策之前,购房者还贷款的利率值是以贷款批复下来为准,当政策施行后,将以距离签署合同最近的已公布的20日LPR来计算。
换句话说,LPR的公布是每月20日,假设11月19日签署合同,则参考10月20日央行公布的最新LPR;若11月21日签署合同,则参考11月20日央行公布的最新L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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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城施策”,利率值以省为单位调整
根据规定,首套房不低于LPR值(4.85%),二套房不低于LPR值+60个基点,即为4.85%+0.6%=5.45%。(按最新公布的LPR值计算,直接套用即可)
这只是国家的基础指标,按照“因城施策”原则,如果有些城市房价上涨较快,上涨较高,则以各省级为单位,确定首套和二套加点下限。
也就是说,如果房价没有疯狂上涨则矣,若有疯涨,则在+60个基点的基础上,再继续加点,至于加多少,按各省情况来制定。
制定后,则全省银行均按此执行,不得搞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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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利率值+“因城施策”利率值+第三次加点
利率最高能有多重?
根据第五条规定,若某个省会的房价涨幅很高,该省下辖的城市银行可在基础利率值(当月20日公布的最新LPR)和“因城施策”加点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运营情况或客户的征信度来确定是否进行第三次加点。
也就是说,在目前的市场上,房贷利率一般是按首套房和二套房来判定,即基准利率+上浮。若遇到征信有问题,且情节较轻的客户,可办理一些银行指定业务(ETC、信用卡、买理财等等),以此来获得银行批贷。
而政策施行后,则银行可以直接以加点的方式,让征信有问题的客户进行贷款。
最后,通知指出政策将在10月8日施行,此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仍按原合同进行。
商业属性的购房贷款利率也是不低于LPR+60个点,即5.45%。公积金不调整。
由此来看,未来每月70城的房价表,一定是谁涨谁会“一激零”!
最后附上一篇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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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部分信息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本文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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