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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365小编从消息灵通人士处获悉,为加快江南片房屋征收工作进度,满足被征收人个性化安置需求,提升安置品质,芜湖市发布了《关于组织市区江南片被征收人购买商品住房进行安置(试点)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买房咨询热线:4008908365转802】【芜湖买房qq群:965996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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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提出,市区江南片征收项目被征收人选择购买商品住房进行安置的,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①征收购房安置补助。被征收人购房补助标准为: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含附属物)的15%;
②契税补助优惠。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购买商品住房的,补偿安置等值部分按所缴纳契税的100%给予补助,超出部分仍按规定缴纳。
被征收人本人(含配偶)、父母或子女购房,均可享受上述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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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同时对相关的操作的流程作了详细梳理:
①签订征收协议。按照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标准,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②开具购房凭证。选择购买商品住房进行安置的,征收人依据征收协议内容填写并确认《芜湖市区江南片被征收人购买商品住房进行安置资金支付凭证》(以下简称《购房凭证》)中的相关信息;
③签订购房定单。选择商品住房安置的被征收人,凭征收协议、《购房凭证》、身份证至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选购商品住房,交纳定金,签订商品住房购买定单;
④个人支付房款。被征收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并确认《购房凭证》中的商品住房安置信息,被征收人支付个人承担的购房款;
⑤政府支付房款。合同备案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汇总《购房凭证》资金,结合实际购房面积,据实向区政府申请支付购房款;
⑥交房资金结算。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不一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被征收人进行结算;
⑦办理产权登记。被征收人凭结算证明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产权相关材料,办理产权登记。
此外《意见》指出本意见市区江南片的具体范围包括镜湖区、鸠江区(不含江北区域)、弋江区行政区域;市区江南片被征收人可在市区范围内(不含繁昌区、湾沚区)可供安置的商品住房自行购房安置。《购房凭证》开具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自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有效;选择购买商品住房进行安置的被征收人,征收补偿款在《购房凭证》中载明,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购房凭证》实行实名制,对象为被征收人,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赠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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