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淘房 冯思曼 重磅:就在刚刚,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
这份文件决定,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今天国务院的这份决定,正式宣布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原来由国务院审批,现在下放到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
江苏作为首批试点的省份,在1年的试点期限内,将拥有审批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更大自主权!停滞不前的南京地铁11号线,终于宣布迎来转机!
《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全文:
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
国发〔20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现决定如下:
一、将国务院可以授权的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在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国务院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以及第四十六条款规定的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国务院委托部分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首批试点省份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试点期限1年,具体实施方案由试点省份人民政府制订并报自然资源部备案。国务院将建立健全省级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评价机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管理水平综合评估结果,对试点省份进行动态调整,对连续排名靠后或考核不合格的试点省份,国务院将收回委托。
三、有关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严格审查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相关用地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将承接的用地审批权进一步授权或委托。
自然资源部要加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用地审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明确审批要求和标准,切实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对用地审批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督促纠正,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2020年3月1日
此前,曾有网友向我爆料,此前由于基本农田审批问题停滞不前的11号线,原来由国务院审批,现在下放到省里自己审批了。如今文件终于发布,停滞不前的南京地铁11号线,终于宣布迎来转机!
南京地铁 11 号线一期工程全线位于长江北岸,是贯穿江北新区南北走向的一条骨干线路,串联了江北中心板块、三桥创新板块和桥林制造板块,将江北新区重点建设地区有效的联系起来,是加强江北新区总体规划发展的重要支撑。
11号线一期具体站点:马骡圩、石塘公园、绿水湾、行知路、庙东路、珠江南、森林大道、浦口万江城、七里河西、七里河东、中央商务区、商务东街、南铁院、新马路、浦东路、柳州路、大桥、南浦路站、柳州东路、浦州路站。
11号线一期建成后,可实现与S8号南延线、4号线、3号线、10号线、S3号线等多条线路换乘,串联了六合、浦口区,以及大厂、桥北、中心区、江浦等片区,将极大的促进江北内部的沟通交流。
这一次,地铁11号线终于有了重启的前兆,实在是让人振奋!我们期待,下一步,11号线能够加速开展,早日开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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