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2012]10号
按照市“1+8”政策和“科技九条”要求,根据中共建邺区委、建邺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建邺国际英才计划”,加快推进新型人才特区建设的意见》(建发〔2012〕 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引才方向
实施建邺国际英才计划,重点是围绕建邺新时期产业定位,着眼产业高端,紧跟现代科技,着力新型业态,重点在总部研发、商务商贸、文化创意和现代服务业领域,以软件信息(包括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下一代信息技术、电子商务)、工业设计、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金融保险、广告传媒等为主导产业,以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区校创新中心和各种公共技术平台及企业项目为平台,引进各类创业创新人才,努力构建以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顶端创意创
新人才、金融创新人才和企业自主研发人员为主体的人才队伍,为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城市新中心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引才对象
(一)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江苏省“双创引进计划”入选者;
(二)在世界500 强企业担任中级以上职务或中国500 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在海外知名大学或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四)全国“985”、“211”高校的教授、研究员;
(五)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技术,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区主导产业升级的领军型人才;
(六)在宁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科技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在宁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七)在国内外独立法人金融机构中担任过高级职务,具有金融创新能力的人才;
(八)广告文化创意领域内的顶尖人才,在国内外大型和知名文化广告创意企业中担任过高层职务的人。
三、创业扶持
(一)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文化广告顶尖人才来本区创业:
1、经区科技人才项目评估后,给予100--300 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除优先推荐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外,再给予100—200 万元的创业股权投资或按照创投基金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资金;
3、提供100—200 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免费使用三年;提供一套专家公寓,免费使用一年;
4、如在本区成功申报省、市人才项目,除文件规定的配套资金,再给予一定的启动资金扶持;
5、帮助在合作高校申请兼职教授;
6、解决配偶在区内(事业单位)就业。
(二)江苏省“双创引进计划”人才来本区创业:
1、经区科技人才项目评估后,给予50 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2、提供不少于100 平方米工作场所,免费使用两年;提供一套专家公寓,免费使用一年;
3、如入选市级以上人才项目,除规定文件配套资金之外,再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扶持。
(三)对在我区申报并入选南京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给予市有关文件规定之外的以下优惠政策:
1、对入选计划的重点扶持项目:
(1)根据项目需求,与市金融办协调并按照我区相关政策落实不低于200 万元的创业投资和200 万元的融资担保;
(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除优先推荐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外,再给予100—200 万元的政府股投或按照创投基金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配套投资;
(3)解决配偶在区内单位就业。
2、对入选计划的扶持项目:
根据项目需求,与市金融办协调并按照我区相关政策落实不低于50 万元的创业投资和50万元的融资担保;
(四)对在我区申报并入选南京市科技创业家培养计划的人才给予除市文件规定之外的以下优惠政策:
1、根据项目需求,与市金融办协调并按照我区相关政策落实300 万元的融资担保;
2、人才新创企业进入我区孵化器的,免办公租金三年并给予孵化资金30 万元;
3、帮助企业优先申报省市科技、软件项目。
(五)对在我区申报且进入市人才计划综合评审但未入选南京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创业项目,经区科技人才项目评估后,给予10—30 万元启动资金,特别优秀的给予50万元启动资金。
(六)符合南京市《深化南京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建设,打造中国人才与创业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12〕9 号)文件精神,来我区创业的高校教师、学生,除执行市文件精神给予扶持落实外,对符合建邺产业发展方向和评定标准的教师创业项目和学生项目分别给予30 万元和10 万元的扶持资金。
(七)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在我区与高校共建的大学科技园、创新中心和政企共建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作(非行政编、事业编)的非企业和机构法人、负责人,分别给予每年每人5 万元和3 万元的生活补贴。
(八)对经认定的优秀大学生和优秀广告人才创办的企业,从企业注册起两年为孵化期,孵化期内给予税收留区部分100%的财政支持且南京新城科技园提供100 平方米的孵化载体,第一年租金全免,第二年租金减半。
(九)特别优秀的人才项目扶持资助,可实行“一事一议”。
四、引才奖励
(一)与我区合作的人才中介机构,每年为我区吸引10 名以上符合“南京321 计划”申报条件的人才来我区申报且成功立项,可给予30 万元奖励,其中: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省“双创引进计划”人才可额外分别给予每人5 万元、3 万元的奖励。
(二)与我区合作的高校、科研院所在大学科技园和创新中心内为我区引进符合“南京321计划”申报条件的人才来我区申报且成功立项,可给予每人2 万元的奖励,其中: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省“双创引进计划”人才可额外分别给予每人5 万元、3 万元的奖励。
(三)符合国家、省市人才项目申报条件的企业,在我区投资注册人才创业项目,按照实收资本数额给予奖励:实收资本在100—300 万元,给予2 万元奖励;300—500 万元,给予5 万元奖励;500 万元以上的给予8 万元奖励。
(四)鼓励各功能园区及企事业单位积极创建国家、省人才创业基地。成功创建国家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给予100 万元奖励;成功创建省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给予50 万元奖励。
(五)设立“建邺国际英才奖”,对具有突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予以奖励。设立建邺人才工作突出贡献奖,对人才工作突出的全区各单位和辖区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及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365地产家居网 李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