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楼市资讯 | 新房中心 | 二手房 | 租房 | 写字楼 | 商铺 | 江宁 | 别墅 | 网上房地产 | 网站地图 | 买房优惠 | 家居频道 | 华侨路茶坊 | 一卡通
[ 设为首页 ]
[ 联系我们 ]
[ 简 化 版 ]
[ 我要买房 ]
| 24小时滚动 |
南京地产 >> 楼市资讯 >> 正文

上海再出“重拳” 将加强商品住房预售监管

http://www.house365.com 2010年09月02日 21:21 365地产家居网 点击:

        编者按:时隔5个多月,“国十条”影响力犹在。上海今日再出重拳,下发进一步加强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此前,曾有传闻说上海会出台地方细则落实国十条,更有传言称上海将试点房产税。今日“通知”的出台,再一次显示了地方政府将调控进行到底的决心。

   各地落实“国十条”地方细则一览

       >>>[5.2]北京上午出台地方细则:买房须填《家庭成员申报表》
       >>>[5.20]浙江出台楼市调控18条细则 银行自定三套房贷
       >>>[5.24]重庆、广州出台“温和版”楼市调控细则
       >>>[6.15]西安出台16条地方细则 发力保障性住房建设
       >>>[6.29]武汉搁置新政细则 称国家新政影响超出预期 
       >>>[8.31]深圳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全而不细 发挥效力尚待细则

       >>>独家解析:南京出台新商品房预售方案

  上海再出"重拳",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今天,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发进一步加强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并召开各区县房管部门会议专题布置,要求强化市场监管,严格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管理,规范商品住房预订、销售行为,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通知"重申了"3万平方米以下楼盘必须一次性上市预售"规定;同时,明确要求在申请预售前,房屋测绘机构应当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确定的建筑规模一次性进行工程进度现场鉴证,以此作为预售许可规模的依据。"通知"进一步完善了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制度,要求区县房管部门加强对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和变动幅度等指导和审核,对调整销售价格超出备案销售方案范围的,应当再次报所在区县房管部门备案。
  
  针对近期出现的违规预订等行为,"通知"强调:商品住房定金合同、销售合同应当通过网上操作系统即时备案,可售房源不得拒绝对外销售。同时,"通知"明确未取得预售许可或未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发放VIP卡、收取诚意金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上海市房管局要求,各区县房管部门、房地产交易中心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虚拟交易、捂盘惜售、未按规定即时办理合同备案、可售房源拒绝对外销售等行为,可视情采取限期整改、发出"行政告知书"、记入信用档案、暂停网上签约备案、降低直至取消开发企业资质等查处措施。
  
  上海市房管局表示,今年以来,上海坚决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调控政策,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初步得到遏制,今后,市房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供应力度,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巩固调控成果。

     近期楼市调控风声一览

    >>>[7.12]多部委否认楼市调控将松动 坚定不移贯彻国十条
       >>>[8.16]多部委打击开发商囤地 人民日报:调控效果远未达到
       >>>[8.31]人民日报:房价合理回落是大势所趋
       >>>[8.31]新华社:开发商力挺高房价的底气何在?

您如何看待上海再出调控“重拳”?
1、金九银十开局,上海即下发规范楼市通知,是否意味着调控政策仍从紧?
1、是的
2、不是
3、不好说

2、您如何看待上海新的“通知”?
1、有利于规范楼市,传达政策从紧信号
2、有利于稳定金九银十期间的楼市,开发商或不敢贸然涨价
3、信号意义大过实际意义,对楼市或没有实质性影响
4、其它

3、您认为南京是否会借鉴上海新的“通知”?
1、会
2、不会
3、不好说

4、您认为南京有没有必要出台新的细则落实调控?
1、有必要
2、没必要
3、无所谓


  
  

来源: 人民网   【阅读推荐】【地图找房

>> 浏览更多房地产最新资讯,了解更多新盘资料,请点击进入365地产家居网首页

地图找房 | 地铁频道 | 申请一卡通 本月热门楼盘
搜新房

关键字:

  • 首页图片
  • 热点图片

图片资讯

论坛热帖

数据加载中, 请稍候…
业主社区·TOP 10

365地产家居网 www.HOUSE365.com ©2006-2010 苏 B2-20060071
建议使用 IE 或 NETSCAPE 4.0以上版本浏览,最佳显示 800*600 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