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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 文件名称:《关于恢复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主要措施: 从2008年9月4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对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分1.5%、1%、0.5%三个等级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其中,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或购买144平方米以下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90平方米-144平方米商品住房,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1%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购买144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及二手住房的,购房户按购房款总额的0.5%享受政府财政补贴。 西安还加大了对房产开发企业城建费用支持力度。对于商品房项目,在2009年6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期开工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150元/平方米基础上减免35元/平方米。 河南: 具体举措: 9月1日起,河南省居民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缴纳比例可由30%降到20%;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可按定比例减免房地产交易契税。 福州: 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具体举措: 8月4日,这一备受房地产开发商、房产中介、购房者等各方极大关注的问题,终于有了下文。福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放宽购房税收优惠标准,即将豪宅标准由5500元/㎡调整为7000元/㎡。 常州: 文件名称:《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意见》 具体举措: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40万元。只有一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18万元调整为24万元。 二、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申请二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由40%降低为30%。对于购买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及90m²以下的小户型住房首付款比例降为20%。优先满足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 长沙 一:城市无房困难户可获8万元购房补助。1.经济适用房全面推行货币补贴方式,停止实物分配,具有经济适用住房 购买资格的居民,在购买普通商品房时,由政府给予货币补偿。2.廉租住房坚持租凭补助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核减的方式。3.棚户区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货币补偿。 二:二手房交易税调整为1.1%。二手房交易综合税暂由1.98%调整为1.1%,购买二手普通商品房,按照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偿。 三:多项房地产税费减免或延迟收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提前收取。对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税费进行一次清理,没有政策规定的坚决取消,能减低标准的减低标准。取消由各地区收取的教育配套费用。基础设施费用、劳保基金、人防易地就建设费推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收取,房屋维修基金推迟至办理产权分户时收取。 四: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为20%。降低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购买第一套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比例由30%降为20%,贷款最长期限有20年调整为30年。 沈阳: 8月,在“中国·沈阳2008秋季房地产展示交易会”的新闻发布会上,沈阳市政府高调宣布了一系列暖市方案:不仅将在秋交会期间重启购房补贴政策,还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限和限额,并降低首付款比例。 在本次秋交会期间,沈阳市政府重启购房补贴政策,并将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提高至30年,二手房提高到20年,贷款最高限额亦相应上调,并将商品房首付款比例底线降至20%,二手房降至30%,且设立50万元的购房奖励。 武汉:放松公积金贷款买房标准 重庆:减免购房契税 1:小于等于90平米普通商品房免征契税。 重庆市财政局8月12日公布了《关于对农民购买商品住房实行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为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城市化进程,鼓励农民购买城镇住房”,凡该市农村居民,在重庆首次购买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其购房单价,主城11区在重庆市国土房管部门公布的市场均价以下,远郊区县在当地市场均价以下,免征契税。 厦门:降低准入门槛 1:放宽普通住房标准。 厦门降低购房门槛政策也被称为救市强心针。2008年1~6月厦门全市住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60%;8月3、4、5日,厦门市商品房销售套数仅为11、12、20套。 成都:减免购房契税 石家庄:降低购房契税 1:“普通住宅”1.5%契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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