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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法》第五条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而对于去年新出台的《物权法》,在姜志民看来,其实回避了车位权属的问题,有待更详细的规定。 “很多开发商在售的地下车位,其实就是人防工程。”对于这种行为,姜志民律师认为,至少存在“三点疑问”。 首先,作为人防工程,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而按照《物权法》,使用权应该由所有权人处置,“开发商能不能卖有待商榷”;其次,很多开发商都将人防工程的建设成本计入了房价,这就造成了投资的是开发商,最终买单的却是业主,而受益的仍然是开发商;第三,小区配建一定面积的人防工程,是一项义务,而不是投资行为。 姜志民律师认为,从这三点来看,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很复杂,开发商和业主出现“扯皮”的现象也很正常。姜提醒市民,在买房时,应该事先约定好车位的权属,并注意保留相关材料,以免日后发生争执。 不过,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涛却表示了不同的观点。他认为,地下人防工程的处置权通常默认为开发商所有,现在也很难查清成本有没有分摊到房价中,所以开发商高价叫卖地下车位的现象很普遍。 袁涛表示,从永嘉年华的车位之争中,更多应该看到的是停车位紧张的供求关系,以及不合理的资源配置,而不是开发商和业主的矛盾。“有关部门应该对开发商车位定价进行监管和约束,并提高车位配比,这样也能避免天价车位的出现。”(HOUSE365 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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